公告信息
招投標工作
集團公司制定下發(fā)《包頭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包頭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發(fā)布時間:2021-09-09 11:17:14 作者:包頭熱力
招標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參照《國有企業(yè)采購操作規(guī)范》、《國有企業(yè)采購管理規(guī)范》等法規(guī)、規(guī)范,經過反復醞釀,結合企業(yè)管理架構,集團公司制定下發(fā)《包頭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包頭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兩個管理辦法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有效期限為兩年。
修訂后的招標管理辦法將招標限額提高到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400萬元)以上、貨物全年累計采購合同估算價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全年累計采購合同估算價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招標限額下的采購方式有競價采購、詢比采購、合作談判、競爭談判、競爭磋商、單源直接采購、多源直接采購、比質比價采購、直接采購等幾種方式。兩個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集團公司招標及非招標采購行為,提升企業(yè)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體現陽光采購原則。
招標辦公室 武佳妮
2021年9月6日